用户注册协议
特此声明:
在此特别提醒您(用户)在注册成为用户之前,请认真阅读本《用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确保您充分理解本协议中各条款。
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您的注册、登录、使用等行为将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用户”是指注册、登录、使用本服务的个人。本协议可由银河教育随时更新,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旦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恕
不再另行通知,用户可在本APP中查阅最新版协议条款。
在修改协议条款后,如果用户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于笙博客”提供的服务,用户继续使用服务将被视为接受修改后的
协议。
一、账号注册
1、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需要注册一个“于笙博客”账号。您可以通过该账号登录“于笙博客”,享受本公司为您带来的的优质服务。
2、用户注册完成后即表明用户同意服务提取、公开及使用用户的信息。
3、在用户注册及使用本服务时,“于笙博客”需要搜集能识别用户身份的个人信息以便服务可以在必要时联系用户,或为用户提供更好
的使用体验。“于笙博客”对这些信息的使用将受限于第二条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约束。
二、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保护
1、如果“于笙博客”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于笙博客”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
资料进行审查、删除,并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账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账号封禁 、设备封禁
、功能封禁的处罚,且通知用户处理结果。
2、因违反用户协议被封禁的用户,可以自行与“于笙博客”联系。其中,被实施功能封禁的用户会在封禁期届满后自动恢复被封禁功能。
被封禁用户可提交申诉,“于笙博客”将对申诉进行审查,并自行合理判断决定是否变更处罚措施。
3、用户理解并同意,“于笙博客”有权依合理判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法违规的任何用户采取适当的
法律行动,并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等,用户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用户理解并同意,因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户应当赔偿
“于笙博客”与合作公司、关联公司,并使之免受损害。
三、用户发布内容规范
1、本条所述内容是指用户使用服务的过程中所制作、上传、复制、发布、传播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头像、名称、用户说明等注
册信息,或文字、语音、图片、视频、图文等发送、回复或自动回复消息和相关链接页面,以及其他使用账号或本服务所产生的内容。
2、用户不得利用“于笙博客”账号或本服务制作、上传、复制、发布、传播如下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内容: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3、用户不得利用“于笙博客”账号或本服务制作、上传、复制、发布、传播如下干扰“服务”正常运营,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
(1) 含有任何性或性暗示的;
(2) 含有辱骂、恐吓、威胁内容的;
(3) 含有骚扰、垃圾广告、恶意信息、诱骗信息的;
(4) 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5) 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
(6) 含有其他干扰本服务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信息。
四、使用规则
1、用户在本服务中或通过本服务所传送、发布的任何内容并不反映或代表,也不得被视为反映或代表“于笙博客”的观点、立场或政策,“于笙博客”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用户不得利用“于笙博客”账号或本服务进行如下行为:
(1) 提交、发布虚假信息,或盗用他人头像或资料,冒充、利用他人名义的;
(2) 强制、诱导其他用户关注、点击链接页面或分享信息的;
(3)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误导、欺骗他人的;
(4) 利用技术手段批量建立虚假账号的;
(5) 利用“于笙博客”账号或本服务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的;
(6) 制作、发布与以上行为相关的方法、工具,或对此类方法、工具进行运营或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其他用户合法权益、干扰“于笙博客”正常运营或服务未明示授权的行为。
3、用户须对利用“于笙博客”账号或本服务传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害性、准确性、有效性等全权负责,与用户所传播的信息相关的任何法律
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与“于笙博客”无关。
五、法律责任及免责
1、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相关的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的任何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户同意赔偿于笙
博客与合作公司、关联公司,并使之免受损害。
2、用户因第三方如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技术问题、网络、电脑故障、系统不稳定性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原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银河教育及
合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3、因技术故障等不可抗事件影响到服务的正常运行的,银河教育及合作单位承诺在第一时间内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处理进行修复,但用户因此而
遭受的一切损失,银河教育及合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4、本服务同大多数互联网服务一样,受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原因、网络服务质量、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差异影响,可能受到各种安全问题的侵扰,如他
人利用用户的资料,造成现实生活中的骚扰;用户下载安装的其它软件或访问的其他网站中含有“特洛伊木马”等病毒,威胁到用户的计算机信息和
数据的安全,继而影响本服务的正常使用等等。用户应加强信息安全及使用者资料的保护意识,要注意加强密码保护,以免遭致损失和骚扰。
5、用户须明白,使用本服务因涉及Internet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服务存在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
、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以及其他任何技术、互联网络、通信线路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用户须承担以
上风险,银河教育不作担保。对因此导致用户不能发送和接受阅读信息、或接发错信息,银河教育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用户须明白,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存在有来自任何他人的包括威胁性的、诽谤性的、令人反感的或非法的内容或行为或对他人权利的侵犯
(包括知识产权)的匿名或冒名的信息的风险,用户须承担以上风险,银河教育和合作公司对本服务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
包括所有有关信息真实性、适商性、适于某一特定用途、所有权和非侵权性的默示担保和条件,对因此导致任何因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产生
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7、银河教育定义的信息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像、图表;在广告中全部内容;银河教育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
版权、商标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银河教育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修改、编纂
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衍生产品。
8、在任何情况下,银河教育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罚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因用户使用“于笙博客”服务而遭受的利润
损失,承担责任(即使“于笙博客”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亦然)。尽管本协议中可能含有相悖的规定,银河教育对您承担的全部责任,无论因何
原因或何种行为方式,始终不超过您在成员期内因使用“于笙博客”服务而支付给银河教育的费用(如有)
。
六、其他
1、“于笙博客”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于笙博客”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未成年人应在法定监护人
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
2、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纠纷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用户和“于笙博客”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用户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于笙博客”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无效或不具可执行性,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